区域评估 是指由政府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所属的区域,针对项目审批和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关评估事项,统一开展评估和报批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性的评估结论。
根据水利部水保〔2019〕160号文《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对各类开发区建设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由开发区管理机构在“五通一平”之前编制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报批准设立开发区的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审批。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应当明确水土流失防治的任务和责任主体。开发区内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行承诺制或者备案制管理。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督促入驻生产建设单位履行好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和义务。
1、
问:区域评估报告(如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等)该由谁来审批?
答: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由设立开发区的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
问:区域评估报告的编制依据是什么?
答: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的编制依据为国务院办公厅于2018年5月18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及水保〔2019〕160号等有关文件。
3、
问:在区域评估报告审批之前,开发区的新入驻企业是该实行编制水保报告书的审批制,还是该实行承诺制或备案制管理?
答: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由开发区管理机构在“五通一平”之前编制,入驻企业在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的基础上,还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方便高效的原则确定实行承诺制或者备案制管理。
4、
问:若实行承诺制,企业的水土保持承诺书是交给开发区区域评估报告的审批部门,还是交给开发区备案?
答:若实行承诺制管理,应当向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的审批部门承诺。
5、
问:水土保持补偿费是由开发区缴纳还是由企业缴纳?
答: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五条规定,您提到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应当由入驻开发区的单位缴纳。
6、
问:水土保持补偿费该交给谁?是否交给区域评估报告审批部门?
答: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五条规定,水土保持补偿费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
针对具体情况,可以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