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有关部门、委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水利部相关工作部署,扎实做好新阶段水土保持工作,我委制定了《长江委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意见〉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长江委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
长江委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
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工作方案
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擘画了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宏伟蓝图,是推动新时代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各项部署要求,明确新时代长江委水土保持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细化实化具体措施,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强化规划引领
主要任务:
(一)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着眼于筑牢长江治理保护根基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需要,坚持保护为主、自然修复为主的方针,摸清摸准水土流失状况,科学编制长江流域水土保持规划。
(二)按照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和差别化保护治理要求,科学实施区划,合理确定防治目标,突出长江源头区、金沙江下游和嘉陵江上游、三峡库区和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云贵石漠化区和南方崩岗侵蚀区,预防保护、监督管理、重点治理统筹规划,监测、科研、智慧水保全面部署。
(三)坚持系统观念,以流域水系为单元,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上中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施策,充分发挥规划在推进流域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作用。
落实措施:
1.编制流域水土保持规划。在收集分析基础资料,摸清摸准流域水土流失状况,开展现状评价、需求分析和专题研究的基础上,着眼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系统谋划流域水土流失防治格局,明确水土保持区域布局和重点布局,提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监督管理、综合治理、监测评价、智慧水土保持建设、管理与基础支撑能力建设等对策措施。(责任单位:水土局、规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水土监测站技术牵头,长科院、水保科研所、网信中心、长江设计集团参与。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提出委内送审成果,2024年6月前完成)
2.依据2025年和2035年全国水土保持率目标,分析水土保持率动态变化趋势,合理确定流域及长江源头区、金沙江下游、嘉陵江上游、三峡库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云贵石漠化区、南方崩岗侵蚀区等重点区域2025年和2035年水土保持率目标。(责任单位:水土局、规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水土监测站技术牵头,长科院、水保科研所、网信中心、长江设计集团参与。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前完成)
3.划定长江流域片水土流失严重区、生态脆弱区。参与水利部水土流失严重区、生态脆弱区划定技术方案制定,组织开展流域片水土流失严重区、生态脆弱区划定工作。指导推动地方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和水土流失严重区、生态脆弱区范围,坚持保护为主、自然修复。(责任单位:水土局负责,水土监测站牵头,长科院、水保科研所、网信中心、长江设计集团参与。完成时限:流域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研究成果2023年12月前完成,指导推动地方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和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范围2024年12月前完成)
4.强化流域水土保持规划实施与统筹引领,督促指导流域内各省(市、区)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实施及评估等工作。组织开展流域水土保持规划实施、督促检查和定期评估。开展跟踪监测,督促检查,定期评估,掌握规划实施效果,提出指导意见,充分发挥规划在推进流域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作用。(责任单位:水土局、规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水土监测站、长科院、水保科研所、长江设计集团参与。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严格监督管理
主要任务:
(四)坚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全覆盖、无盲区,加强全链条、全过程监管,更加注重针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特点实施差异化分类精准监管,更加注重农林开发活动水土保持监管,更加注重促进绿色设计、绿色施工。
(五)强化部门间协同监管和联动执法,加强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纪检监察的衔接协作,凝聚水土保持法治的强大合力。
(六)建立以遥感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切实做到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
落实措施:
5.完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结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的颁布施行,修订《长江水利委员会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办法》及配套制度;制定长江水利委员会研提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意见工作制度;制定长江流域国家级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审查配套制度。(责任单位:水土局、政法局、河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水土监测站、长科院、长江设计集团参与。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6.加强部批生产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加强水土保持、政法、河湖管理部门协作,认真研提水土保持方案意见;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遥感监管相结合,实现在建项目全覆盖全链条监管,加强对重大项目监管服务;采取集中督办和现场核查相结合,强化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监管;加强问题清单销号管理。(责任单位:水土局、政法局、河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水土监测站、长科院、长勘所、水保科研所、网信中心、长江设计集团参与。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规范水土保持监管履职督查。制定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管履职督查办法,细化督查内容,规范督查程序。结合遥感监管工作,积极推进流域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监管。结合水土保持监管履职督查,推动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强化农林开发活动水土保持监管。(责任单位:水土局、监督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水土监测站、长科院、网信中心、长江设计集团参与。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完善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推进成渝双城经济圈、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赤水河流域、三峡库区等长江流域重点区域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建立监管信息共享、违法线索互联、案件通报移送等制度;结合水土保持监管履职督查,推动地方落实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加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责任单位:水土局、政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水土监测站、长科院、长勘所、水保科研所、网信中心、长江设计集团参与。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强化监管发现问题的责任追究和信用监管。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项目移交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实行挂牌督办;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沟通和衔接协作。(责任单位:水土局、政法局、机关纪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创新和完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方式。建立以遥感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探索针对不同行业差异化分类精准监管方式,切实做到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责任单位:水土局负责,水土监测站、长科院、长勘所、水保科研所、网信中心、长江设计集团参与。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加强水土保持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经费和装备投入。充分发挥长江委技术和人才优势,积极探索和推广监管新技术应用,提升人为水土流失事件应急监管能力。加强对生产建设单位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服务和培训指导。(责任单位:水土局、规计局、财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水土监测站、长科院、长勘所、水保科研所、网信中心、人才中心、长江设计集团参与。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助推加快治理
主要任务:
(七)认真落实强化流域治理管理“四统一”要求,咬定规划目标,突出重点区域,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夯实重点治理工程前期工作基础,切实加强跨区域水土流失联防联控。
(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创新拓宽水土流失防治思路,将小流域治理与乡村产业振兴、千亿斤粮食增产计划、山洪灾害防治、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整沟、整村、整乡、整县一体化推进,山青、水净、村美、民富相得益彰,充分彰显新时代小流域治理应有地位和作用。
(九)认真履行水土保持重点治理项目实施的督查责任,加强技术指导,确保重点治理工程高质量推进。
落实措施:
12.开展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前期工作督导。落实水利部全面推动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有关要求,严把项目前期工作源头关口,督促水土保持资金真正用于水土流失治理。(责任单位:水土局、规划计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水土监测站、科院、长江设计集团参与。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3.扎实做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监督检查。强化重点工程全链条监管,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通报与整改销号制度。通过监督检查,推进以流域上中游、西南岩溶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三峡库区等区域为重点,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责任单位:水土局、监督局组织协调,水土监测站、长科院、水保科研所、长江设计集团参与。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4.指导推动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建设工作。以国家重点小流域治理示范项目、生态清洁小流域等建设实施情况为重点,总结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试点工作可借鉴推广的经验和成效,推动流域有关省份打造一批整沟、整村、整乡、整县一体化治理样板。(责任单位:水土局负责,水土监测站、长科院、水保科研所、长江设计集团参与。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5.推动长江上中游地区坡耕地水土流失防治和南方崩岗治理。组织开展长江上中游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立项申报。协同有关省份,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将坡耕地、崩岗综合治理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与乡村产业振兴、千亿斤粮食增产计划、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提高综合治理成效。(责任单位:水土局、规计局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水土监测站、长科院、水保科研所、长江设计集团参与。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6.指导流域创新工程建设管理方式。推进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政策落地,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治理区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切实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责任单位:水土局负责,水土监测站、长科院、水保科研所、长江设计集团参与。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提升监测水平
主要任务:
(十)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以站点监测为基础,常态化遥感监测为主要手段,持续开展流域重点监测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
(十一)提升监测成果质量,精准掌握流域重点区域重要支流水土流失状况和防治成效,为水土保持工作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支撑。
落实措施:
17.完善流域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建设。参与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优化布局,做好委属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建设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地方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优化布局、升级改造和运行管理。(责任单位:水土局、水土监测站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8.完成年度流域片国家级重点防治区动态监测。持续开展流域片国家级重点防治区动态监测,及时定量掌握长江流域及主要支流、流域各级行政区、重大国家战略区和重点关注区的水土流失状况、动态变化及防治成效。协调指导流域相关省份开展省级动态监测;按照水利部分工,组织开展有关省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抽查和复核。(责任单位:水土局、水土监测站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9.提升监测成果质量。落实土壤侵蚀模型因子及参数本地化和动态监测成果图斑落地。依据流域片国家级重点防治区动态监测成果,结合管理需求,深化监测成果分析评价,及时准确分析流域重点区域和重要支流水土流失状况和防治成效。(责任单位:水土局、水土监测站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增强管理能力
主要任务:
(十二)积极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水土保持深度融合,加快汉江、赤水河流域智慧水土保持建设步伐,全面提高流域水土保持信息化水平。
(十三)切实加强水土保持科研工作,加快流域水土保持野外观测研究站布局建设,组织开展流域水土保持重大课题和关键技术攻关,全面强化科技支撑。
(十四)完善长江上游水保委办公室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上游跨流域省际间水土保持交流与合作。
(十五)加强水土保持队伍建设,提高新时代水土保持履职能力。
落实措施:
20.开展汉江、赤水河流域智慧水土保持建设。结合流域全覆盖水监控系统和流域水利一张图,开展流域水土保持数据底板建设,积极推进遥感、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水土保持深度融合,开展数字孪生丹江口水源工程水土保持先行试点,持续开展汉江、赤水河流域智慧水土保持建设,全面提升流域水土保持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水土局组织,水土监测站承担,网信中心参与。)
21.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流域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自查、监督检查、监测信息的在线填报、处理和审核系统,推进流域生产建设项目、遥感监管信息的共享和归集工作。升级部批项目水土保持现场检查APP系统。(责任单位:水土局负责,网信中心、水土监测站参与。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2.加快流域水土保持野外观测研究站布局建设。加强长江流域水生态系统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江源分站、赤水河分站的水土保持科学研究观测设施建设和设备升级,多方筹措资金积极开展金沙江中下游地区、三峡库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水土保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申报工作,提高流域水土保持监测能力,为揭示长江流域典型区域水土流失规律、制定水土流失防控措施提供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撑。(责任单位:水土局、规局计、国科局组织协调,长科院承担。完成时限:建成江源分站、赤水河分站2023年完成,其他持续推进)
23.开展流域水土保持重大课题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围绕长江上游泥沙来源及演变趋势、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机制和干热河谷植被恢复等关键技术,建立完善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组织开展研究攻关,为新时代流域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责任单位:水土局、国科局协调,长科院、水土监测站、水保科研所、长江设计集团分别承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4.开展流域土壤侵蚀模型因子及参数本地化研究。研发长江流域以及重点区域土壤侵蚀模型,探索建立具有长江流域特色的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路线。(责任单位:水土监测站牵头、长科院、长勘所、水保科研所、长江设计集团参与。)
25.建立与完善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常态化工作机制。开展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部署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收集和掌握上游7省市水土保持工作动态信息,组织开展长江上游7省市水土保持工作交流协作。(责任单位:水土局负责,水土监测站、长科院、长江设计集团参与。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6.开展水土保持协作网运行管理。归集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水土保持监测等基础数据,及时掌握流域基本情况和工作动态。完善共建共享信息管理工作机制。有重点地组织开展调研,提出对策建议,以服务支撑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或区域重大发展战略。(责任单位:水土局负责,长科院承担、水土监测站、长江设计集团参与。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7.加强水土保持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水土保持队伍,强化政治理论武装,加强业务培训力度。(责任单位:人事局负责,水土局、长科院、水土监测站、长江设计集团参与。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8.强化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普及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强化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引导全社会强化水土保持意识。(责任单位:水土局负责,宣传中心、水土监测站、长科院、长江设计集团参与。完成时限:持续推进)